————————Company profile————————
2015年11月6日,深圳市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慎善投资)由创始人李清华先生发起设立,注册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汉溪大道西283号奥园越时代广场西座2116-2118室,注册资金1000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并于2015年11月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准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2016年7月,慎善投资与招商证券合作发行并成立第一只阳光私募基金--慎善-海棠1号,同年12月发行两只阳光私募基金--清源一号与和璞1号。随着慎善投资的快速成长,公司规模日益壮大,目前已发行5只阳光私募基金产品。
未来,我们将继续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发展趋势,行业运行趋势及国家政策变化,灵活调整控制仓位,发掘估值合理的高速成长型企业,在风云变幻的金融市场,严格把控风险,稳健进取,为投资人的财富增值保驾护航。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慎善投资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慎善投资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慎善投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慎善投资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慎善投资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慎善投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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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慎善投资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慎善投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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