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problem————————
私募基金是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按照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私募基金;按照投资对象,可以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阳光私募产品一般定期开放(月度或季度)。若当期有申购需求,申购资金最迟必须在开放日当天到达私募基金合同指定账户,申购资金的份额核算以开放日当天净值为准;若当期有赎回需求,一般在开放日之前10天必须提交赎回申请(具体时间由私募公司自行规定),赎回时的净值以开放日当天净值为准。
阳光私募产品将针对净值创新高的部分提取浮动业绩报酬。例如,产品初始发行面值为1元:
1)若第一个估值基准日扣除当期信托管理费和银行保管费之后,产品单位值为1.5元,则针对(1.5-1)=0.5元部分提取业绩报酬;
2)若第二个估值基准日扣除当期信托管理费和银行保管费之后,产品单位值为1.4元,则不收取业绩报酬
3)若至第三个估值基准日扣除当期信托管理费和银行保管费之后,产品单位值为1.6元,则针对(1.6-1.5)=0.1元部分提取业绩报酬。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慎善投资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慎善投资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慎善投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慎善投资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慎善投资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慎善投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慎善投资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慎善投资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慎善投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慎善投资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慎善投资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慎善投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