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尊敬的投资者:
近期,我司接到不少电话反映:有不法分子冒充深圳市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施诈骗,经了解,其诈骗方法是冒充深圳市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李清华名义在网上开设股评讲堂、投资群,后引诱投资者汇款,款到后失联。
在此,深圳市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我司不会开设进行任何形式的讲堂、投资群,同时不会接收不合格投资者的投资款。请各位投资者注意甄别,谨防非法证券活动,不要将您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不法分子,注意保护自己的资金安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慎善投资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慎善投资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慎善投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慎善投资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慎善投资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慎善投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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